1、宣導從知悉同學有違法或不當行為時,應作相對處置。
- 積極在與校內單位研討或交流的時機加強宣導,如:僑陸組舉辦系所研討會。
2、與輔導單位建構雙向通報機制,主動接住輔導正在遭受「霸凌」或「隱形霸凌」的同學。
- 依準則第19條「學校接獲檢舉,應初步.......並對學生啟動關懷輔導。」本會接獲檢舉書時配合校內輔導單位立即啟動關懷輔導機制。
- 同學諮商過程中,諮商老師發現有「霸凌」或「隱形霸凌」等情事,亦會鼓勵同學提出檢舉,轉介本會。
3、調和、調查、處理階段或作成終局實體處理後必要時協助擬定輔導計畫。
- 依準則第38條必要時本會依當事人要求得訂定輔導計畫,明列輔導內容、分工或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