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單位
1、學生心理輔導中心
學生心理輔導中心於民國五十三年三月,為維護及增進本校學生的心理健康而設立。希望透過各種服務,幫助學生消除煩惱,建立健康、良好的生活態度與習慣,發揮內在潛力,過充實、愉快、有意義的精神生活。
2、學輔中心
學輔專員主要任務為擔任學生的第一線諮詢者,了解學生需求,轉銜校內外各項資源,進而協助學生適應校園生活及健全學生輔導網絡。
和解及修復關係單位
1、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
依防制準則生對生案件由處理小組依當事人意願進行調和程序。
2、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
為本校秘書室下設委員會,其職掌為「提供相關諮詢服務,以防止或處理校園紛爭」、「調解或處理校園紛爭,以促進校園和諧」。
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受理影響校園和諧之個案,應於周詳瞭解及討論後向校方或當 事人雙方提出解決方案,包括進行溝通協調以化解紛爭,或協調校 內相關單位或委員會,進行必要之評議。 任何案件原則上應於受理後三個月內結案。但案件複雜或不易迅速 處理者,得展延結案,以一次為限。
可參考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3、校園安全中心
學生如有疑似霸凌情事,可向校園安全中心提出協處,循修復方式促進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