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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

撤回檢舉申請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5條第2款

撤回檢舉事件或調和、調查中撤回檢舉之事件,調查學校認有必要者,得受理及本於職權繼續調查處理。

撤回案件申請表請於下載中心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