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檢舉
1、詳閱事件處理流程。
2、至下載中心下載並填寫"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檢舉書"
3、提出檢舉:
- EMAIL至:ntupcbcc@ntu.edu.tw
- 郵寄至: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臺大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收
- 親自來會遞交申請
- 如有證據資料請於申請時一併提供:
- 證據類型:目擊者/相關人、監視器畫面、通聯記錄、您曾於通訊軟體與他人討論過本事件等皆可做為相關事證。
- 相關事證:若為人證,請提供姓名及聯絡方式;事證截圖時,請務必顯示日期時間(若截圖有連續,請前後部分重疊)。
- 提醒:證據資料請妥善保存,切勿刪除。
-
疑似校園霸凌事件之被行為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向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之學校(以下簡稱調查學校)檢舉;行為人現任或曾任校長時,應向行為發生時之學校所屬主管機關檢舉。
前項以外人員,知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者,得向調查學校或主管機關檢舉。
檢舉應填具檢舉書,載明下列事項,由檢舉人簽名或蓋章:
一、檢舉人姓名、聯絡電話及檢舉日期。
二、被行為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檢舉時,應載明被行為人就讀學校及班級。
三、檢舉之事實內容,如有相關證據,亦應記載或附卷。
-
被行為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當面以言詞向學校檢舉者,學校應協助其填寫檢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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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經大眾傳播媒體、警政機關、醫療或衛生福利機關(構)等之報導、通知或陳情而知悉者,視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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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不得因被行為人或任何人檢舉或協助他人檢舉,而予以不利之處分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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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學校依國民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私立學校法或其他教育法令規定合併者,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之學校為調查學校。調查學校已停辦者,由行為人現所屬學校為調查學校,行為人無現所屬學校者,由行為時學校之主管機關為事件管轄機關。
- 本校為保障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
- 事件當事人、檢舉人、證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考量者外,將予保密。
- 為保障生對生霸凌事件當事人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及其他權利,必要時,學校於調和、調查、處理階段或作成終局實體處理後,得為下列處置:
- (1) 彈性處理當事人的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
- (2) 減低雙方互動之機會(包含調查過程的陳述,亦會錯開會議時間)。
- (3) 採取必要處置以避免報復或減低行為人再度加害之可能。
- (4) 依當事人情況,提供以下協助:心理諮商輔導;法律諮詢管道;課業協助。
4、同學如有和解修復意願可以在填寫申請書時選擇「秘書室校園紛爭調解委員會」或「學生事務處校園安全中心」進行和解修復程序,此一程序和霸凌檢舉及處理程序兩者為獨立事件並不影響同學霸凌檢舉及後續流程的任何權益。
5、溫馨提醒:
- 建議盡可能於事件發生後內提出申請。
- 但若您尚未準備好,請優先照顧自身狀態。無論被行為人在校與否,只要行為人在校皆可提出,可以等準備好再提出。
- 也可以就近向您的導師、系所主管、宿舍輔導員或學務處求助,請其協助通報。
- 如對提出申請或程序任何疑問或擔心,都可先來電或來信諮詢,再決定是否提出申請。
我要通報 (本校教職員工生皆可通報)
本校通報窗口(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及校安中心)
-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 9:00-17:00):請通報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請來電或來信通報。
- 非上班時間:請通報校安中心,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02)3366-9119。
- 溫馨提醒:通報時不需填寫申請表,僅需來電或來信通報承辦窗口,清楚表述相關情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