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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

最新公告

有關本校無學籍學生發生校園霸凌事件相關處置作為如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4月17日臺教學(五)字第1132801790A號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下稱本準則)、本校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113學年度第3次委員會(下稱防制委員會)決議辦理。
二、據本準則第四條學生定義為指各級學校具有學籍、學制轉銜期間未具學籍者、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交換學生、教育實習學生或研修生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三、上述規定納入部分未具學籍生,此類學生目前未歸在本校輔導機制及學生個人獎懲辦法之內。
四、本校未具學籍生如發生疑似霸凌事件輔導及懲處將由招生單位負責,請心輔中心及學輔中心提供校內外可用資源資訊讓有關單位運用。
五、如貴單位有相關建議事項,請在114年9月30日前依以下聯絡資訊反應,承辦單位會提請防制委員會審議。
(一)防制委員會信箱:ntupcbcc@ntu.edu.tw
(二)防制委員會分機:62060